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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遲不能交房 能否申請退房


【資料圖】

房產合同上約定2022年12月31號交房,但因為種種原因一直未能交房?,F在售樓處的解決方案是2023年6月份交鑰匙,用臨時水電。整體小區有11棟樓,只交2棟的鑰匙,其他9棟樓的外墻門窗都沒有安裝,綠化也還沒有做。合同原文中稱,該房產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查五方單體驗收合格后,即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對房產存在部分瑕疵的情況由出賣人進行整改,但不視為質量不合格,整改期間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買受人不得以此拒絕收房和索賠。按相關規定的交房標準是綜合驗收,補充合同上面的交房標準是單體竣工驗收。這種情況下我可以現在郵寄書面交房催告嗎?郵寄之后3個月可以申請退房嗎?

馬先生

【解答】

馬先生,您好!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您可以發函催告,如在催告履行期限內開發商仍未履行的,您可通過訴訟解除合同?!睹穹ǖ洹返谖灏倭臈l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币虼耍獬龣嘤蟹ǘ〞r效,請您留意,避免超過法定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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