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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新要聞】寧夏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落地


(資料圖)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近日聯合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13個部門及單位印發了《關于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職責分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有效解決責任落實不到位、部門聯動不足、程序規則有待規范等問題,攜手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通知》明確,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和林草6個部門和單位為主責單位。按照具體分工,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啟動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以及工業企業因違法排污造成的嚴重環境污染事件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啟動盜采、越界開采礦產造成的嚴重生態破壞事件,以及在典型地質剖面、化石等具有科研價值的地質遺跡內發生的嚴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啟動違法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嚴重環境污染事件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水利部門負責啟動在河道、湖庫非法采砂造成的嚴重生態破壞事件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啟動違法破壞耕地事件以及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漁業水域因違法捕撈造成的生態破壞事件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林草部門負責啟動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內發生的嚴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盜伐、濫伐林木及其他違法破壞林木、林地、草地等生態破壞事件,以及盜獵(采)瀕危陸生野生動植物事件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同時,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科技、公安、司法、財政、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為配合單位,將按照各自職責承擔相關輔助性工作。

《通知》強調,要按照有案必查、有損必修,修復有效、賠償到位的原則,明確線索篩查、案件辦理、加強監督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并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6個主責單位定期組織對分管領域案件線索篩查,對符合條件的案件按程序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包括違法事實調查、損害程度評估鑒定、賠償事宜磋商和協議簽訂、提起賠償訴訟,以及對修復工程評估驗收等工作。

關鍵詞: 生態環境 生態環境損害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