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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觀點:《河北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解讀


(資料圖)

一、發文背景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第46號令)有關規定和要求,為進一步提升城鎮供水價格監管的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水平,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我委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河北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分七部分四十三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水價制定和調整。明確了“遵循覆蓋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供水價格。明確了準許成本和稅金的范圍、準許收益和平均供水價格的計算方法。明確了監管周期原則上為3年,建立供水價格與原水價格等上下游聯動機制。

二、水價分類及計價方式。明確了我省城鎮供水水價分類(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的范圍。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制度。城鎮非居民用水和特種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將特種用水納入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范圍。

三、定調價程序和信息公開。進一步明確了制定和調整城鎮供水價格的程序,制定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水平或定價機制應當按照價格聽證的有關規定開展聽證,并進行信息公開制度。

四、規范供水企業經營行為。明確了城鎮供水企業水價執行的規定,用戶的權利和義務,城鎮低收入家庭和市政等用水的水費補償政策。供水水質、水壓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落實明碼標價及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相關信息。明確了工程安裝及延伸服務、二次加壓、水表核定更換等相關規定。

關于印發《河北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doc

關鍵詞: 城鎮供水 城鎮供水價格 城鎮供水價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