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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開展情況綜述

逐項抓好整治落實 根治安全生產頑瘴痼疾

——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開展情況綜述

“截至2020年12月底,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共排查煤礦1958礦次,發現一般隱患38632條,重大隱患32條,罰款2711.01萬元;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開展大排查執法檢查144礦次,共發現一般隱患8520條,重大隱患45條,罰款7482萬元……”這是近日記者在國家礦山安監局關于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工作開展情況的通報中看到的內容。

為進一步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國家礦山安監局于2020年11月部署開展了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工作。

積極開展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

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安全生產大排查通知后,各地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高度重視,研究部署工作。其中,25個產煤?。ㄖ陛犑?、自治區)均結合實際制定并印發了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實施方案。湖北、陜西以省安委會名義印發方案,遼寧、安徽、江西、山東、湖南、四川、貴州、云南、甘肅、新疆等地的監管監察部門聯合印發了實施方案。多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方案明確由監管監察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大排查領導小組組長。如遼寧省由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局、遼寧煤監局主要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山西、云南、貴州等省制定了“煤礦企業安全大排查內容表”和“煤礦安全大排查內容表”,進一步細化了大排查檢查內容。安徽、重慶、四川、寧夏、新疆等地結合地區實際情況,除國家要求排查的內容外,補充增加了大排查檢查項目。

根據大排查要求,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組織煤礦企業及煤礦對照井工煤礦221項、露天煤礦165項檢查表開展了自查自改活動。截至2021年1月20日,全部生產建設煤礦企業及煤礦均已完成了第一輪自查自改。

與此同時,國家礦山安監局黨組成員帶隊,對8個地區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河北、遼寧、黑龍江、山東、四川等地均成立了大排查工作督導組。河北煤監局由局領導帶隊從方案制定、人員分工等各環節細化開展示范式檢查。江蘇將大排查與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相結合,通過對煤礦安全條件超前審查,全面排查煤礦各生產系統存在的問題。山西將大排查與省安委會部署的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相互結合。黑龍江提出“八個必須”“七個一律”要求,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自查自改工作。江西煤監局部署開展煤礦集中監察百日專項行動,為大排查和“三年行動”攻堅戰奠定基礎。

此外,各地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落實監管監察責任,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執法效能明顯提升。截至2020年12月底,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共排查煤礦1958礦次、煤礦企業393次,發現一般隱患38632條,重大隱患32條,罰款2711.01萬元,責令停產整頓煤礦27處,責令停止采掘作業頭面217個,停止使用設備174臺(套),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89次,實施聯合懲戒5礦次,提請關閉礦井1處,公開曝光58次。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開展大排查執法檢查144礦次,共發現一般隱患8520條,重大隱患45條,罰款7482萬元,責令停產整頓煤礦34處,責令停止采掘作業頭面369個,停止使用設備3384臺(套),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5次,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56個,實施聯合懲戒1礦次,納入“黑名單”1礦次,公開曝光9次。

減小差距,開展好大排查

據國家礦山安監局透露,從近期明查暗訪、督導檢查以及查看執法系統、查閱各地大排查工作材料看,各地各部門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較大差距。

煤礦企業及煤礦落實大排查工作差距大。一些煤礦對大排查工作重視程度不夠,不動員部署,不組織研究。如云南金發煤礦礦長只以文件簽批的形式部署自查自改,自查自改工作全部由生產技術部一個部門包辦。一些煤礦自查自改不深入,自查存在走過場的現象,敷衍了事、虛于應付。如云南舍迫煤礦大部分檢查項未進行現狀描述。一些煤礦存在開展自查時間過短,沒有真正從全系統各環節組織排查,自查問題隱患避重就輕等問題。如湖北寶塔巖煤礦自查自改只開展了一天,僅僅排查出10個問題。一些煤礦自查結束后沒有建立問題和隱患臺賬,未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及時消除隱患,甚至存在假整改、假閉合現象。一些煤礦企業沒有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進行分析研判,沒有將突出問題、深層次問題、共性問題納入“兩個清單”。如安徽界溝煤礦沒有把瓦斯、水害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納入“兩個清單”。一些煤礦對重慶能源松藻煤礦“9·27”火災事故、吊水洞“12·4”火災事故教訓吸取不深刻。如云南宏發煤礦采區內部帶式輸送機均存在積煤摩擦下層皮帶情況,二采區運輸巷和121601綜采工作面機運巷帶式輸送機皮帶跑偏磨損嚴重。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大排查工作重視不夠、督促不力、執法不嚴。一是大排查實施方案編制不認真。一些部門未制定實施方案或方案制定未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如甘肅華亭市應急管理局沒有制定檢查方案,對大排查不重視,工作一般化。二是沒有制定大排查計劃,沒有對轄區煤礦開展風險研判,沒有根據研判結果明確排查階段和分階段的排查對象,重點不明確,針對性不強。一些部門的方案實施階段、排查計劃和對象不明確。如陜西咸陽市和云南曲靖市、縣兩級均沒有對轄區煤礦進行風險研判,制定排查計劃。三是對煤礦企業自查自改督促不嚴。如安徽淮北市應急管理局未對所監管煤礦企業自查自改工作進行督導,也沒有要求所監管煤礦企業上報自查自改報告等相關資料。四是執法不嚴、執法寬松軟的問題依然比較突出。一些部門現場檢查前未制定檢查方案或方案內容不全面,未深入開展排查。如云南曲靖市、縣兩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均把大排查當成一般性執法檢查,檢查方案內容不全,未做到“全系統各環節”。五是駐礦盯守責任落實不嚴。如云南羅平縣煤炭工業局制定的駐礦安監員工作職責過于寬泛、不具體,難以執行等。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開展大排查不系統、不深入,監察執法未做到“全系統各環節”。部分監察分局存在大排查內容缺項漏項、檢查時間短等問題。

國家礦山安監局提出,各地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將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當作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各部門“一把手”要下沉一線、認真組織、細化措施,對照上述通報的問題,舉一反三,查擺整改,并借鑒一些地區好的做法和經驗,改進工作,開展全系統各環節檢查,推動大排查取得實效。要逐礦形成“煤礦自查”“監管排查”“監察執法”三個報告,并聚焦煤礦突出問題、共性問題、深層次問題,深入開展分析研判、找準問題癥結、精準制定措施,進一步完善“兩個清單”,逐項抓好整治,解決制約煤礦安全生產根本性問題。(本報記者麻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