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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廟法庭:堅持立、審、執協調運行 注重賠償款實際履行到位

 

日,一起案件的四名原告到楊廟法庭領取了第二期的賠償款70000元,該起調解案件賠償款全部到位,得到當事人的認可。

去年6月,倪某家屬起訴到法院稱:被告單某駕駛收割機在固鎮縣湖溝鎮收割玉米時,將聯合收割機前方的倪某絞入收割機前方齒輪中。縣公安機關和消防大隊接到報警后趕赴現場,將倪某救出進行救治,因搶救無效倪某死亡。經對尸體進行檢驗,鑒定結果為倪某系因此次事故導致死亡。事故發生后,單某給付了20000元,其余賠償款52萬余元至今不愿給付。

立案初期,承辦人認真審查了起訴材料,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認為該案可以調解處理,便電話聯系了雙方當事人并征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對該案進行訴前調解,由于雙方意見分歧較大且態度激烈,爭執不下,訴前調解未能成功,雙方均委托律師參與訴訟。

庭審后,承辦人根據庭審中雙方提交的證據向雙方分析利弊,雙方有了調解意向。最終達成調解意見:單某賠償原告方各項損失合計130000元,當庭給付6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給付70000元。上述還款如未按期完全履行,賠償總額則按200000元計算。

在第二期賠償款到期前,楊廟法庭與被告方進行聯系,說明逾期賠償總額則按20萬元執行,單某表示已經準備了賠償款,將70000元主動送到法庭。

年來,楊廟法庭注重款項實際履行到位,增加逾期制約條款,督促當事人主動履行判決和調解內容,讓老百姓實實在感受到公正義。